索 引 号 | H001/2023-71345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有效性 |
相关问答
1.问:我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还没有开始任何经营行为,需要每月申报纳税吗?
答: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问:我公司收到上级单位无偿划转的不动产,评估价值1亿,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应分别按照营业账簿的万分之二点五和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问:转让著作权给境外公司完全在境外使用能否免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8.无形资产。……”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转让软件著作权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可以免征增值税。
4.问: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5.问:我公司借款给A企业 100 万,按年收取利息,年利率 7%。现 A 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进行了注销。现我公司的借款 100 万能按照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6.问: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新增部分的股权原值该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这里的“相关税费”是指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印花税、评估费、中介费等相关税费成本;上述转增额中,已包括个人股东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处相关税费成本,不再包括个人股东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杭州市萧山区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于2019年10月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设立,AAA社会组织,区2022年度清廉社会组织,是杭州各区(县)市首家成立的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以诚信自律、服务会员为宗旨,主动接受区财政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政府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当好娘家、帮手、桥梁的角色,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助力萧山实现赶超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