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3-71338 成文日期 2023-07-03
发布机构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水利
文号 有效性

杭绍甬高速公路南阳隧道项目在横岔路直河设置雨水排放管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03 09: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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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7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附件:杭绍甬高速公路南阳隧道项目在横岔路直河设置雨水排放管的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你单位因杭绍甬高速公路南阳隧道建设需要,同意你单位在横岔路直河设置一处雨水排放管(详见防洪评价表)。

二、工程建设须符合河道管理要求,严格按防洪评价表的要求实施。雨水排放管管道直径为0.8m,管口内底标高4.0m(85国家高程)。

三、雨水排放管用于排放雨水管道收集的雨水,不得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废水。要接受南阳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并按照南阳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挂牌接受监督。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排入废弃物及泥浆,做好施工区域的防洪排涝,以及河道周边的保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四、施工期间若遇防汛防旱需要,应无条件、无偿服从南阳街道办事处、区河道管理中心的管理,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河道所有阻水物,修复因施工引起的河道护岸损坏,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通畅。

五、处理、协调好周边企业、农户关系,如对第三者的合法活动产生影响,由你单位自行协调处理。

六、你单位须与区河道管理中心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工程完工后由南阳街道办事处、区河道管理中心参与验收。

七、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事宜,请按规定另行办理。

八、本项目收取的资料:申请报告一份,发改立项依据一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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