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3/2023-72259 成文日期 2023-07-21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1 10: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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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潮平、傅妙奎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新能源车充电桩安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关心,您所提的建议非常中肯、具有建设性。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逐步发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占比大幅提升,尤其是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确立,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扩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这对规范安装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充电条件,更要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隐患,我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充电桩规范建设。

一、科学布局,规范验收

针对新建建筑,在各类民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要求建设主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同时,对新建住宅停车库,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等)按照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电表箱、用电容量按10%的比例预留。对其他建筑工程,均按配建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布线条件、电表箱位置和用电容量。充电车位会根据规范集中布置,并符合防火单元布置的相关要求,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范围中。形成个人自用充电桩为主体,公共充电桩为补充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生态体系。

二、见缝插桩,安全便捷

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乡村打造工作中,充分考虑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鼓励居住小区在满足消防、绿化等要求下,设置新能源充电设施。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见缝插针地布局充电设施。如在高桥丁家庄社区设置慢充桩6个、崇化住宅区设置慢充桩15个、育才社区设置慢充桩7个。今年我区积极将充电设施纳入旧改范畴,计划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同步配建充电桩,在新塘街道站前社区、新街街道红垦社区、闻堰街道三江社区配建充电桩205个,因地制宜缓解了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痛点堵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综合〔2023〕545号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部署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我区积极响应并推进该项工作,拟定了在亚运会前,先行打造五个示范村充电桩布局规划建设和示范项目落地。目前一期工程涉及党湾镇梅林村、瓜沥镇东恩村、临浦镇横一村、河上镇东山村、进化镇欢潭村,主要目标为建成“光充储”一体式综合能源站。切实完善乡村新能源车辆用户补能网络,并辐射周边地块,让新能源汽车下乡更顺畅,不断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减少碳排放,助推达成“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实现。

三、各方合力,保障安全

根据《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 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电动汽车车主,建设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简称车企),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安装自用充电桩。

对私自搭接、自行安装的不规范充电桩,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2022年修订版)第61条第2款第10项之规定,物业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镇街或消防救援大队报告,由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杭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2022年修订版)第88条第2项之规定依法处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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