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8/2023-70549 | 成文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有效性 |
王登承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民政牵头、多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收到的您的建议后,立即召集相关部门,举行了2023年度萧山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就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体系开展了专项研究。会上区民政局、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区慈善总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纷纷发言,提出了一些建议。
区民政局是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今年我区出台了《萧山区“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让低收入农户、进城农民工、困难群体等九类重点人群,缩小收入差距,使全社会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为此,萧山区结合实际扎实开展“1+8+2+X”大救助体系建设,以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为突破性抓手,依托省民政厅统建的大救助信息平台,重点从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八个领域开展专项救助,并结合区域实际,精心开展具有全省领先性的慈善救助和全国示范性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救助,以及困难群众增收、低保人员就业兜底等“X”项创新救助,优平台、强基础、促两翼、创特色,构建“ 1+8+2+X”大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中的托底提低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是开展组织架构体系建设,织密筑牢政策帮扶提低
搭建区、镇( 街道) 、村( 社区) 三级救助联合体,构筑立体式多层次综合性救助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目前,全区已搭建区级助联体 1 个,镇街级助联体 22 个,村社级助联体 559个。出台《关于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民政样板行动方案(2022-2025年)》,《关于做好临时救助“先行救助”推进工作的通知》包含医疗救助的临时救助,为困难群众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高水平打造精准保障示范区。
二是开展实体帮扶体系建设,大力开创基地帮扶提低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萧山积极推行积极推行慈善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困难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有效引导、慈善项目搭台、困难群众出力的帮扶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目的是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以自己的力量走出贫困实现收入“提低”。目前,全区已建成 5 个慈善帮扶基地,如在益农镇三围村建立的蔬菜大棚基地,在靖江街道成立扶贫助残电商(培训) 基地,在楼塔镇创建豆苗培育基地,累计帮助5.2% 低保家庭实现年均增收 5万元以上 ,为全区 12% 名困难残疾人提供电商就业培训,其中 328 名顺利通过考核上岗。解决了全区残疾人救助20%。 被省慈善总会授于“省级慈善基地”称号。
三是开展精准救助联合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品质提低
今年3月,萧山率先在全省实现村社级助联体服务点建设全覆盖。通过发挥救助联合体“线上+线下”双重作用,建立“一站式”帮扶服务机制,积极探索贴合群众需求的多种救助形式,线上依托大救助信息系统开展各类社会救助业务和服务,线下做好需求信息采集、探访关爱、个性化帮扶等延伸服务,实现社会救助供需精准匹配。如开展“焕新家”项目,为 674 户困难学生家庭改善学习生活环境;实施“ 安居守护”项目,为全区 6700 余位独居高龄老人居家安全状况解决了监测、预警、告知需求;开展低保家庭“ 西湖益联保” 免费投保项目,为全区 15780 余位困难群众解决医疗救助需求。
四是全力资金保障运作体系,确保兜底之上的提低
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多部门、多维度立体保障机制,由财政、慈善资金共同参与,其中区慈善总会募集善款数额连续多年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为社会救助工作有效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今年以来,全区大救助体系向16239名低保、低边、特困、残疾人等困难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1.22亿元为 3976名困难群众减免医疗报销资金745.63万元;资助困难学生1341.42 万元;投入144.8万元帮助 145 户低收入农户增收;投入160 余万元为农村困难家庭实施危旧房改造等;区慈善总会支出善款 8885.20 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41421人次;区红十字会发放救助资金986.55万元、救助困难群众 1465人次。此外,各大企业也纷纷参与共富建设,万向、传化、道远等企业基金会共救助 15400 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 2000 余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巩固好、发挥好我区社会救助的良好基础和领先优势,打破边界、打开思路,向省级、国家级示范聚焦、聚力,让“1+8+2+X”大救助体系在萧山贯彻落实“扩中”“提低”发展战略中担好全面“提低”的应有之责,促成“1+8+2+X”大救助体系这一标志性成果开出社会共享共富的和谐之花,结出群众可感可及的幸福之果。
区医保局是我区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实施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 7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已制定了《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从目标上看,《实施办法》进一步夯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基础,确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达到 100%;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 80%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 20%以内,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达到100%。到 2025 年,实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达到 85%以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控制在 15%以内。
一是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机制。将享受各类医疗保障待遇后,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到预警线的参保人员分类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重点监测本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边对象、因病纳入低保或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纳入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及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
二是健全三重制度保障机制。将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确定为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全面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和医疗救助待遇。按规定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提升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功能,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规范医疗救助费用保障范围,坚持“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中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22 年起,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门诊与住院费用实行同比例救助并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不设年度救助限额并予以全额救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 15万元(其中普通门诊费用年度救助限额为 2 万元),救助比例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救助 8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救助70%。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其被认定前 6 个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未按规定转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是健全医药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采工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巩固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对重点监测对象就医购药情况和医疗费用负担的智能排查,重点关注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化解率和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率等指标参数,利用“一键掌控”的医保立体防贫地图,动态呈现重点监测对象分布情况及高频高额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情况,多维度分析高发疾病走势。
四是健全综合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健全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医疗救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医疗救助对象经各类救助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对其合理医疗费用进行特殊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救助 60%,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救助 50%,特殊救助年度限额 10 万元。支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惠民保)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赔付范围、赔付责任和标准等方面向特殊群体适当倾斜,坚持普惠与适度保障并重,逐步将医保目录外经济有效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理赔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参加惠民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当地政府按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协同推进低收入农户政策性补充医疗保险,统筹落实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政策。促进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有效衔接,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强化综合保障兜底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探索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化解机制,实现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动态清零。
我区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之间紧密联系,多方合作,医疗救助体系会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水平会不断提升,萧山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会不断提高。
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承办联系人:王诚生 联系电话:83685859)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