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71304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号 | 有效性 |
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7月7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
杭州萧山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宁围街道二桥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新北区块)》(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宁围街道二桥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新北区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二桥村,东至规划支路,南临后解放河、西临利群河,北至规划通文路。工程总用地面积3.71hm2,其中永久占地3.31hm2,临时占地0.40hm2。项目总投资830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9112万元。工程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71hm2,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本项目挖方22.77万m3,填方2.81万m3,借方2.30万m3,余方22.26万m3。余方运至萧政储出(2021)53号地块和萧政储出(2016)29号地块两处场地消纳。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58h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3hm2。主要防治措施如下:雨水管网、绿化覆土、透水铺装、场地平整、雨水调蓄池、综合绿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洗车平台、撒播草籽、土工布苫盖等。
七、同意《方案》按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重新审批;弃渣场地如有调整,应及时报我局变更审批。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8.5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6.0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部门。
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综〔2014〕27号)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项目永久占地3.31hm2为安置房项目,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征收。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临时占地0.40h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6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的要求由你公司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并缴纳。
十一、按照《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22〕88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你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交底会,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责任,并填写技术交底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或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该项目由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合格后报我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