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3-70322 成文日期 2023-05-30
发布机构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杭萧征告[2023]第15-1号)

发布日期:2023-05-30 09: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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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05月24日作出浙土字(330181)A[2023]-0003 《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小白线(南秀路-医宁路) 项目,土地用途为 城镇村道路用地,东至: 拆迁区,西至:广宁小区、朝晖小学,南至: 鲁公桥社区,北至: 南秀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蜀山街道 镇(街道) 向阳 村委会(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854 公顷(计 1.281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3]-000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231026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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