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行政裁量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22〕36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