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7/2023-70002 成文日期 2023-05-19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19: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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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力亚尔·依米提、朱觯洁、王君扬、王凤春、李亚东、梁海、阮智群7位机动车驾驶人,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60日内向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依力亚尔·依米提: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3年2月21日16时45分,在萧山区通惠路萧彩街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违法行为(代码1005,1116)。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网上查询信息、涉案车辆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依力亚尔·依米提处罚款陆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朱觯洁: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13日17时59分,在萧山区建设一路博奥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代码10871)。

以上事实有违法处理通知书、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肆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王君扬: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13日17时40分,在萧山区建设一路博奥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代码10871)。

以上事实有违法处理通知书、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肆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王凤春: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2月8日7时30分,在萧山区金城路育才路口东侧路段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代码1005)。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伍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李亚东: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1月1日12时30分,在萧山区金鸡路加州阳光东门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005,80131)。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李亚东处罚款肆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梁海: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17日15时29分,在萧山区市心路彩虹高架路口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代码1901,1902)。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梁海处罚款肆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阮智群:

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22年10月2日15时5分,在萧山区金城路社保局门口西侧路段处,违反《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实施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一至五人)违法行为(代码80131,1005,70641)。

以上事实有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

对你驾驶依法不予登记的机动车或机具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厢载人的(一至五人)违法行为,现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以上三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阮智群处罚款玖佰元。

持本决定书在15日内到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支付宝平台等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萧山区育才路47号,联系电话:(中队电话83888773)。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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