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份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5-12 11: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4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2023年4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1155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共22个类别1155批次,不合格49批次,总合格率95.76%。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饼干

2

0

100.00%

餐饮食品

57

0

100.00%

茶叶及相关制品

49

0

100.00%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0

100.00%

淀粉及淀粉制品

5

0

100.00%

豆制品

23

0

100.00%

蜂产品

4

0

100.00%

糕点

55

1

98.18%

酒类

61

0

100.00%

冷冻饮品

8

0

100.00%

粮食加工品

49

1

97.96%

肉制品

11

0

100.00%

乳制品

4

0

100.00%

食品添加剂

16

0

100.00%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类)

300

25

91.67%

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类)

320

21

93.44%

食用农产品(禽、肉、蛋类)

79

1

98.7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9

0

100.00%

蔬菜制品

30

0

100.00%

速冻食品

5

0

100.00%

糖果制品

4

0

100.00%

调味料

5

0

100.00%

延伸抽检样品

7

0

100.00%

饮料

40

0

100.00%

合计

1155

49

95.76%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3年4月份抽样的酒类、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等19个大类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涉及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主要是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类,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镉、呋喃西林代谢物、地西泮、孔雀石绿、甲硝唑、甲氧苄啶。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17批次,占比最大,不合格样品为黄鳝8批次(其中一批次甲氧苄啶和恩诺沙星两项不合格)、鳊鱼3批次(其中一批次恩诺沙星和孔雀石绿两项不合格)、鲈鱼2批次、牛蛙、甲鱼、黑鱼、黄颡鱼各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甲氧苄啶为抗菌增效剂,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μg/kg。孔雀石绿是工业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鱼类疾病。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限量为不得检出。其次氧氟沙星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甲鱼,根据GB 31650.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氧氟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μg/kg。镉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贝类,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镉为食品中的化学性危害物质,在双壳类中的限量不得超过2.0mg/kg。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牛蛙,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呋喃西林代谢物在水产品中不得检出。地西泮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黑鱼,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限量为不得检出。甲硝唑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黑鱼,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在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限量为不得检出。

2、其次是食用农产品中的蔬菜、水果类,蔬果类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噻虫胺、噻虫嗪、倍硫磷、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等,其中噻虫胺不合格7批次,占比最大,不合格样品主要为姜(其中一批次噻虫胺、甲拌磷两项不合格)。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甲拌磷为杀虫剂,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1mg/kg。姜经常检出农药超标其原因可能是姜生长在地下,而土里的害虫病菌多需要大量农药杀虫杀菌,也可能是地窖储存放时泡过农药防腐等。噻虫嗪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分别为香蕉、豇豆、姜各1批次,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限量分别为≤0.02mg/k、≤0.3mg/kg、≤0.3mg/kg。倍硫磷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豇豆,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和氧乐果不合格共4批次,不合格样品豇豆2批次、芹菜1批次、姜1批次,毒死蜱和氧乐果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限量为≤0.02mg/k。

3、其他3个不合格的食品大类分别为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鸡蛋),各检出1批次不合格。糕点中的冰片糕(薄荷味)菌落总数超标,其原因可能是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微生物污染。粮食加工品中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其原因可能是非法使用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中的鸡蛋检出磺胺总量超标5倍,其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附件:2023年4月萧山食品信息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