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1/2023-68723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萧人社〔2023〕1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萧劳社险〔2009〕68号萧财行〔2009〕215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17号)等文件精神,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年人均140元,其中文娱健身活动费年人均80元、大病住院探望费年人均25元、花圈费和孤寡老人丧事料理费年人均10元、困难补助费年人均15元、骨干队伍建设费年人均10元。根据2022年第四季度各镇街与有关单位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数,经审核,该季度应拨服务经费12088860元,扣除每个镇街该经费历年结余后,现实际下拨2022年第四季度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 654066元。由区财政下拨至镇街有关单位,其他单位由区社保中心下拨。
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专项资金管理,按照服务经费核定标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各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应做好相应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记录,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附件:2022年第四季度萧山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拨付汇总表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