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1/2023-68648 成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有效性

减税降费政策问答集锦(2023)02期

发布日期:2023-04-06 08: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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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1.问:股东将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问:个人购买二手新能源汽车,首任车主提供了完税证明(新能源免征购置税),那还需要去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的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3.问:企业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4.问: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问:事业单位购买的商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因此,事业单位购买商铺用于办公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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