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15/2023-68641 成文日期 2023-03-22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号 萧农种养〔2023〕71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3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4 17: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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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区域发展)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切实抓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市农技推广中心《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度杭州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杭农技〔2023〕10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种养〔20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抓好今年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区计划推广应用各类商品有机肥4.3万吨,应用面积9万亩次,其中计划列入各级政府补贴商品有机肥2.0万吨(附件1)。

二、补贴对象、范围与标准

补贴对象为萧山辖区内年累计购买经区级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施用10吨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推广的商品有机肥为今年通过我局资格认定的萧山辖区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附件2);补贴肥料施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列入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重点用于化肥定额制实施区、耕地质量提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区块、“菜篮子”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区财政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按施用商品有机肥数量给予300元/吨的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用户施用的管理。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我局下达的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任务,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力度,结合各用户去年上报的施用计划,重新核实应用补贴数量,指导用户填写2023年萧山区政府补贴商品有机肥施用计划表(见附件3),审核用户土地承包面积、肥料施用数量、施用作物、具体施用时间的逻辑性。检查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如果土地是转包的,要提供首次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用户名称与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名称一致;专业合作社上报的要提供工商登记注册户名单及土地分户清册等。肥料施用计划表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站,联系人,施波,电话:82715769。同一用户在不同镇(街道)承包的土地上施用有机肥的,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集中申报。各用户要根据肥料购买施用时间,拍好每次肥料田间施用时的照片(或小视频),保存好送货小票,开好肥料发票。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用户施用情况等进行抽查。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管理。我局将切实加强对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管理和检查,督促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21)要求生产,确保原料来源规范,产品质量稳定、产品包装规范。生产企业要切实抓好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检测制度,做好日常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台帐记录;要及时做好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月报表的上报工作;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申请补贴的用户购买商品有机肥的资金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现金支付的不得申报补贴。以污泥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不列入政府补贴范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在一个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补贴资格。

为规范对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与补贴农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管理,今年我局继续委托杭州萧农化肥有限公司对列入政府补贴农户购买的商品有机肥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检。

3、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我局将开展商品有机肥施用监测工作,做好商品有机肥施用长期定位监测,并做好面上指导与服务工作;同时对补贴商品有机肥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工作。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抓好技术指导及服务工作,防止因商品有机肥的不合理施用和其有毒有害物质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

附件:1、2023年萧山区商品有机肥推广计划表 萧农种养〔2023〕71号 附件.doc

   2、2023年萧山区政府补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名单

   3、2023年萧山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施用计划表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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