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68577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央和省市国企深化改革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19】46号)及省巡整改具体要求,出台《萧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并按照我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起草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萧山区国有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区属企业,平台、镇(街)、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四、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代表区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及其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区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机构代表区政府对特定的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包括平台、镇(街)、部门。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参照区财政局履行相关职责。
五、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内容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构建权责对等的运行监督体系。
2、企业党建管理。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3、清廉国企建设。加强“清廉国企”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方面。
4、企业负责人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区属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区委、区政府委派或推荐任免。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
5、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负责区属企业的重大事项审核、报批或备案。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参照区财政局履行职责。
6、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区财政局依照有关规定,指导企业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清产核资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六、国有资产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区财政局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区审计局依照职能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违反《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并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其委派的股东代表和国有产权代表的法律责任。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局长 杨月万
联系方式:0571-827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