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1/2023-68571 | 成文日期 | 2023-04-03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文件 | 政策原文 |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有效提升了城市治理和惠民服务水平。伴随信息化在全区各领域全面应用,信息化项目建设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政府数据体量也逐步增大,共享交换频次越来越高,亟需更规范的管理,且省市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区数据局在项目管理中积累的经验,立足于提升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合理化、集约化,着眼于助力最优政务环境打造,推动营商环境提升,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63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数改发〔2021〕2号)《浙江省本级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浙发改高技〔2022〕259号)《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数局发〔202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萧山区本级预算部门、镇街(场)、平台建设,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以及优化内部管理,以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项目。
涉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共包含十六点主要内容。其中第一点到第五点分别明确了项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定义和项目分类。第六点到第十五点规范了从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谋划、申报、立项、评审、招标、建设、验收、运营运维、监督管理形成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杭州市萧山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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