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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H095/2023-69485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机构 | 城厢街道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城厢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文件,结合街道和条线工作实际,决定2023年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为:
1、有关辖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在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4、其他重大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