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服务、提质效进一步优化规划资源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3 08: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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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全力以赴助推我区“百千万”工程实施,持续深入开展分局“助企发展提能力、优服务”攻坚行动,现就强服务、提质效,进一步优化规划资源营商环境的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支持项目建设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六届三次全会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要求,围绕战略高地、开放高地、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四大定位”,以规划编制攻坚年为契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力争2023年完成临空经济示范区、湘湖·萧滨合作区、江南科技城等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加快完善“两翼齐飞,多轮驱动”空间新格局,保障产业空间供给、促进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承接重大产业项目。

2.确保重大项目规划优先落地。积极破解规划滞后对项目影响,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对本年度急需实施、详细规划未覆盖或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项目,允许“先局调,后入规”,通过选址论证或控规局部调整进行空间落位,流程压缩至1个月内。

3.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着力破解规划不适应高强度开发的问题,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改扩建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位于区政府明确工业园区内的改扩建项目,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按3.5控制,规划为非工业用地,但不涉及规划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按2.5控制;位于工业园区外,规划为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按2.0控制,对有条件的项目可按2.5控制,规划为非工业用地,但不涉及规划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居住用地的,容积率上限按1.5控制,对有条件的项目可按2.0控制。同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规划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居住用地的情况下,支持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模内进行改扩建,若约定规模低于上述标准的可按上述标准执行。调整后的规划指标纳入详细规划编制。

4.简化产业园区规划调整。产业园区规划经批准后,工业产业单元内用地申请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停车位等规划指标调整,由区政府组织开展地块指标优化论证工作,报市级“见章盖章”审批后,数据录入国土空间智治一张图平台。

二、坚持要素攻坚,保障项目实施

5.全力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全区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5000亩,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切块30%用于保障工业用地。联合发改加大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对于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积极争取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允许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6.多措并举保障土地要素。充分征集各地近两年需出让项目,结合“三区三线”划定、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出让计划及用地指标分配等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切实增强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工作的行动自觉,全面推进新立项的2个首批省级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盯好子项目实施,确保子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支持申请跨乡镇全域整治项目,充分利用政策试点窗口契机,积极开展前期摸底,谋划顶层设计,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市试点。2023年力争完成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低效工业用地整治120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500亩、垦造耕地(含旱改水)1500亩,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7.强化三大指标保障力度。统筹空间规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对省级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通过省预留规划指标保障规划空间;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指标同步匹配。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缺口部分,做到“应保尽保”,同步保障占补平衡指标。

8.支持产业用地配套建设。通过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建设职工租赁房、企业自建职工租赁房、产业园区内国有平台或企业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等途径,降低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建设用地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9.加强做地加大土地供应。落实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积极施行片区式做地储备工作,支持配套先行,优化保障用地指标,开展做地攻坚行动,聚焦职住平衡,加快重点地区精准做地。全年完成土地储备4000亩以上,实现以做稳供、以做保供、以做促供,以确保全年出让经营性用地1800亩。

10.探索混合用途用地出让。支持单宗用地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文旅、公用设施、商业等混合用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优质服务,扩大有效投资

11.全面开展“多评合一”。对用地预审选址项目,统筹归并规划选址论证、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等,统一编制论证报告,一次性提交省级“多评合一”论证。

12.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建设项目位于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用地预审阶段仅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规划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规划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用地预审阶段报省级“多评合一”论证,在用地报批前取得省政府论证意见。

13.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对于省市重大项目暂未批准使用林地许可、暂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形,属地承诺后允许容缺受理,先行开展用地审查工作,相关审批手续可延缓到用地批准前完成。

14.保障项目精准高效落地。推进工业用地“带项目条件”、“带方案”出让,支持总部类商业商务项目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通过流程再造,提前介入,创新审批模式,采用容缺受理方式,先行开展模拟方案审批,实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当日,完成项目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工业项目 “成交即交地、交地即开工”。

15.优化工业用地续期办理手续。增设临浦、瓜沥分中心工业用地续期收件窗口,简化续期材料,取消产权具结书,对不动产已入库宗地,如地形地貌未发生变化的由自然资源所出具未变化证明后无需测绘,可按原图纸直接办理。

16.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房地产就低设定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采取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供应方式,合理确定出让(租金)起价,切实降低工业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17.全面实施“核验合一”。合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审批事项,实施“核验合一”,符合核验条件的,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18.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灰线复核缩减至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未进行灰线复核进行施工的情况,科学分类处置,部分情节轻微并且灰线放样点位符合规划审批的工业项目,按相关规定准予补办灰线复核流程。

19.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出让用地“交地即交证”,工业用地“三零发证”,交付土地时即可核发土地不动产权证;企业申请规划核实验收的,可同步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项目完成人防确认、房屋竣工验收的,后续不动产权证即到即办即领证,实现“核验合一、验登合一”。

20.优化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对未通过运行达产期考核的工业用地,确属无法完成达产考核任务又须转让的,由出让土地所在镇街(平台)上报,经萧山区工业用地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转受让双方与出让土地属地镇街(平台)签订不动产转让三方协议,重新约定受让方承受履约达产内容后,在土地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基础上可予以转让。

21.简化存量房屋交易模式。为缓解群众资金、时间成本,同时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对我区范围内已设立纯公积金贷款、纯商业贷款或唯一最高额抵押权的国有出让土地上住宅类存量房屋可以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22.数字化构建项目全周期管理。创新项目全生命周期推进工作机制,以数字化引领打造土地全生命周期场景。按照规划前期、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工程审批、利用监管、不动产登记六大阶段,建立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清单,实现重点项目一屏展、一库查,统筹项目总体进度,掌控项目过程环节,实现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管理。通过催办和“一事一报一协调”方式,加强科室协同,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痛点、堵点问题,助推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23、强化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全面抓好规划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重点聚焦规划编制攻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做地收储、存量土地盘活、用地指标保障等“4+1”工作,全面实施“八大攻坚行动”,定期晾晒,扎实推进。持续深入实施 “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主动走访对接,及时了解企业诉求,破解难点堵点,靠前服务指导,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本领,助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为打好经济翻身仗、实现“全年红”贡献规划资源最大力量。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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