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5/2023-69231 | 成文日期 | 2023-04-23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水利 |
文号 | 有效性 |
现对该行政许可决定书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提出修改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3日~4月28日
联系电话:82899287
通讯地址:市心中路10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301室
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杭州玖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杭政储出【2023】9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杭政储出【2023】9号地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东至金秀路,南至规划金沙路,西至规划南亚路,北至南六路。项目占地6.0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1906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000万元。工程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于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38个月。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05hm2,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上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本项目挖方26.03万m3,填方5.66万m3,借方5.56万m3,余方25.93万m3。余方分别运至萧山区宁围街道旅学路(萧政储出(2021)28号地块项目);萧山区益农镇信益线(杭州萧山绿色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一期工程-信益线(红十五线-机场东路)改造工程);萧山区义桥镇山后村(山后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西区块));萧山区临浦镇东潘路西侧(萧政储出(2021)50号地块项目);滨江区九区块二期以北,天鸿君邑以南,九区块五期以东,新浦河绿化消纳。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0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不涉及表土保护率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2个防治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38hm2;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67hm2(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主要防治措施如下:排水管线、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透水铺装、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洗车平台、覆盖防尘网、暴雨应急措施等。
七、同意《方案》按初步设计阶段深度编制,在下阶段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报我局重新审批;弃渣场地如有调整,应及时报我局变更审批。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89.47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5.2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部门。
十、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征收。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6.05hm2,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8721.28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缴纳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的要求由你公司自行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并缴纳。
十一、按照《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22〕88号)文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你单位在开工前应组织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交底会,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责任,并填写技术交底表。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或督促方案编制单位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该项目由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合格后报我局水土保持与水旱灾害防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