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111/2023-69201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二) 涉及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举措和重大公共事项;
(三) 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 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