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11/2023-69201 成文日期 2023-04-21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1 16: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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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予以公布。

附件:《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要改革措施:

(二) 涉及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举措和重大公共事项;

(三) 以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 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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