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3-68805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杭萧征字〔2023〕15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实施戴村镇戴村单元XSLP0505-15/16地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202300025)建设项目,经发改项目联系单(2023)1号建设项目立项与用字第330109202300023号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拟征收戴村镇戴村村(后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戴村镇戴村村(后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539公顷,地块东至:七都溪,西至:纵四路,南至:锦绣路,北至:横五路(具体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属地镇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选址红线图.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本公告发至戴村镇戴村(村、社区)、戴村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下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戴村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