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17/2023-68543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机构 盈丰街道 统一编号 AXSD99X-2023-0001
文 号 盈街〔2023〕3号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废止 解读文件 政策解读 图解等解读 意见收集采纳

关于印发《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1 16: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盈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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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室)、各企事业单位:

《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

2023年 3月 20 日

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公布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办〔2020〕1号)、《关于印发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萧公管办〔2020〕2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1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萧农〔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凡属街道财政性政府资金投资项目,以及街道有关单位、经联社和集体控股(包括各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建设及采购类项目,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本办法所称政府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街道通过投融资平台融资获得的建设资金、其他通过街道部门筹措和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建、市政、装饰、绿化、水利、市政配套(包括电力管道、给水、排水、燃气等)等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维护养护以及道路、桥梁、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拆除等工程;本办法所称采购类项目是指货物、服务类及小型工程类采购。

(四)本办法所称街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街道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本办法所称街道应急工程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的工程项目及重要活动的保障性任务。主要为:城市道路、桥梁、雨污水管网、泵站等抢险工程;城市照明设施等抢险工程;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重大活动、节日期间、文明创建工作等突击性保障性任务。

二、管理体制

(一)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是街道项目管理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项目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会审、检查监督和协调推进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及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项目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班子成员及职能办(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小组成员调整由街道班子会议确定。

(二)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事处分管城管办的副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层面重大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核、监理聘请、协助验收,按规定做好工程招标,全过程管理监督建设项目,负责街道层面施工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各项目实施办(室)负责人或街道指定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三)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公管办设在街道党政办,负责街道管理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核准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申请和交易方式的审批;

2.对权限范围内的公共资源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对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

4.牵头处理权限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异议);

5.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设在街道城管办,为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村社提供进场交易服务。交易中心配备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从事交易服务工作,落实交易所需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提供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等;

3.协助交易发起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工作;

4.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和存档工作;

5.协助街道公管办、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及违法违规行为。

(五)各有关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作为提出项目要求的主体,组织开展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涉及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立项申请、方案论证、程序控制、民意评估等,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与投资控制;对项目的自筹资金、配套资金、上级部门补贴资金等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归集和解缴。

三、项目立项

(一)项目投资总规模应与街道、社区及经联社的年度预算计划相匹配,遵循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确保重点、为民办实事优先的原则。

(二)街道级项目立项分为建设工程(含工程服务、货物)立项、政府采购立项、公共资产资源处置立项、应急工程立项4个方面。

1.建设工程类项目(含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向主要领导汇报;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内、工程服务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以内且项目类别已纳入街道预选供应商(承包商)的,由职能办室提出,经班子会同意实施后可在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中确定实施单位。

2.政府采购类项目(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向主要领导汇报;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公共资产资源处置立项: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10万元及以上的,由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应急工程立项: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主要领导审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三)经联社项目立项分为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资产资源处置共3个方面立项。(具体经联社建设工程、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项目,按 “三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建设工程立项:项目实施必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投资概算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备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4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备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2.货物及服务类采购:村社购买货物或服务项目,须经村社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由相关职能办(室)备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4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办(室)备案,由村社三委会讨论决定,后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议,提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3. 资产资源处置:对5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1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须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1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必须纳入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对200亩(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在200万元(含)或资产价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一律纳入区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对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集体资产拍卖、转让,须经村社三委会讨论同意,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专业机构评估后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对5万元(含)以上村级集体固定资产报废、1万元(含)以上物资报损的,必须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四)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及班子会议讨论前,按照相对应立项申请表上的顺序审批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1.项目相对应的立项申请表。

2.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工期、建设条件等。其中,涉及规划土地类的应征询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以及资金来源。

4.其他材料。

(五)根据国家、本省市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应当由区及区以上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相关职能办(室)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立项手续。

四、交易方式

(一)同类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合并成一个标的的应尽量合并,禁止将一个标的人为拆解。因综合性任务或建设规模较大等原因,需要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街道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将各施工单位承接的任务作为标的。

(二)公开类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发起人以公开发布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争的一种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竞争、谈判比选等。

(三)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通过非公开类方式进行交易;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与30万元以下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可通过预选供应商、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等方式进行交易;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类项目与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易。

(四)采购类项目一般适用公开招标、公开竞争、谈判比选、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行业馆竞价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5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若电子卖场不能满足采购要求,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区交易中心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或其他方式采购;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五)产权类项目一般适用公开拍卖方式。

(六)公开招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公开竞争应遵照《关于印发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萧公管办〔2020〕2号)执行。实行谈判比选的项目,经职能办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班子会同意实施后,提交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街道公管办、交易中心全程参与监督,交易发起人必须对谈判过程做好签证记录,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

(七)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主要包括抽签定标法、简易评标法、综合评估法、最低价法和最高价法。工程类项目一般不设技术标,评标办法主要采用抽签定标法、简易评标法;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确有技术需求的,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采购类项目评标办法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最低价法,也可参照工程类项目使用简易评标法、抽签定标法。产权交易类项目评标办法主要使用最高价法。

(八)非公开类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预选供应商(承包商)、邀请交易、直接采购等。1.预选供应商(承包商)。预选供应商选定由街道交易中心组织,采用二次竞价、随机抽签、择优选择确定,成交项目应当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进行管理。由街道交易中心负责对预选供应商(承包商)库进行具体管理及考核,街道公管办负责对名录内的预选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抽检,对收到的相关举报进行核实、查处。

2.邀请交易。采用邀请交易方式的,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交易邀请书。

3.直接采购。因情况特殊只能向某一特定供应商(承包商)采购的方式。

五、交易流程

(一)交易申请。申请交易的项目交易发起人向街道公管办提出交易申请或委托。额度达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需发布30日采购意向。

(二)申请受理。街道公管办受理申请后,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查,报交易领导小组审批。经领导小组确定进行公开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类项目、产权交易类项目,由街道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负责提供交易资料:工程施工项目应当提供正式的设计图纸、预算编审报告、施工图纸等;采购类项目应当提供详实的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采价,在批准预算或者修正预算范围内合理确定上限价;产权交易项目应提供明确的权属证明及现状说明,并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三)编制交易文件并备案。交易发起人应根据街道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及自身需求编制交易文件(也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在发布前3个工作日送街道公管办核准、备案,重点审核项目交易方式、服务期限、保证金设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采购需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四)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发起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街道公管办核准的交易文件制作公告,在对应的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村级项目同时在村社公告栏发布。“自交易文件发放之日起至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级产权交易项目不少于7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不少于20日)。

(五)交易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送达。交易响应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街道交易中心(限于在街道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由交易发起人按规定签收和保存。逾期送达的,交易发起人应当予以拒收。

(六)针对限额以下的项目,采用全流程网上交易,交易响应人应当首先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登记,才能参与网上交易。完成信息登记后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七)评标。针对限额以下的项目,不设技术标的项目,由交易发起人、代理机构、街道公管办、交易中心等组成简易评标小组,对交易响应人资格及文件进行审查;设置技术标的项目,由交易发起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磋商小组按规定进行评标,评标结果须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产权交易类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

(八)成交候选人公示。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应在对应的网站进行公示,村级项目还应同步在村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九)成交通知书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交易发起人应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只确定一名成交候选人的,应确定其为成交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人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经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发起人可以重新组织交易,也可以按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十)合同签订。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政府采购项目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按照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合同实行会签制度,经职能办室审核及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分管领导及社区负责人签订。

(十一)资料归档。合同签订后,交易发起人应将合同自行存档一份并递交街道交易中心存档、财务报销留档各一份。交易发起人将项目前期资料、交易资料、项目合同等进行整理并制作成项目情况报告,自行存档一份并递交街道交易中心存档一份。合同订立后7日内,限额以下项目同步将合同上传“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同步上传政采云平台。

(十二)总投资在4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200万元及以上工程货物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工程服务项目、5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项目、列入区项目储备计划或投资总额50万元及以上使用市、区财政补贴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相关办(室)及社区向街道班子会报送审批,并经街道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并组织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方式,发布时间在5个工作日及以上。

(十三)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街道交易中心要加强对施工单位信用和资格审查。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并邀请人大街道工委、街道纪工委等进行现场监督。

六、工程项目管理

(一)预算编制与审核。10万元及以上(不含应急和特殊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一编一审”。街道公管办将随机对重点项目开展造价的盲抽审核工作。

(二)监理。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街道级项目工程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全程质量监理,监理单位需每日上报监理日志,确保工程质量。

对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实施办(室)或社(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人员代为监理、监督。

村社级项目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须实行监理。

(三)跟踪审计。一般情况下,相关职能办(室)、社区及经联社主要负责对工程合同、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项目管理办协同项目实施推进小组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有必要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参与跟踪审计管理。

(四)竣工验收。工程结束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程在验收之前应召开验收前会议,听取施工、监理、设计等方面的情况,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自验通过后组织现场验收。如涉及隐蔽工程,监理单位须提供相关影像视频资料。

100万元以下街道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实施办(室)自行组织监理、设计、施工方开展验收,100万元及以上街道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实施推进小组负责召集,组织人大街道工委、街道纪工委、公管办、党政办、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建设项目物业公司等单位参与。社区及经联社项目由社区级项目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召集,组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股(居)民代表、社(居)务监督委员会、联社干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街道的人大街道工委、纪工委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或关键工程节点的核验核查工作。

400万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应由项目管理办邀请街道主要领导参与。验收合格后,验收各方应签名确认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作为今后结算审计、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的及时按照合同、图纸、工程定额、施工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资料编制结算,施工单位结算编制时限一般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45日内。

(五)结算审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工程决算管理工作。相关职能办(室)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对结算明显错误的要通知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经相关职能办(室)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后的工程结算,由相关职能办室自行送审工程结算,审价单位在街道年度预选供应商中抽取。同一个项目施工图预算的造价控制工作与竣工结算审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家审价机构承担。

(六)档案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立项表、交易申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廉政协议、施工图、工程变更、工程验收、项目审计、款项支付情况表、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人证明等其他资料。在工程建设项目付清除质量保证金外的最后一笔款项后的30天内,相关职能办(室)向街道交易中心移交工程项目建设档案。

(七)质保期。原则上,货物类采购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1年,具体按其技术参数设置;一般工程建设项目的质保期不少于2年,供热供冷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防水防渗工程不少于5年,景观绿化工程不少于1年,基础设施工程、房建主体结构及基础工程的质保期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各职能办(室)应督促原施工单位进行及时维修。

质保期满后,由使用单位会同各职能办(室)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复验通过后方可办理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手续。具体由职能办(室)填写工程保证金付款审批单,上报街道领导审批后支付。各社区、经联社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支付质保金。

(八)应急工程。应急、零星特殊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须制定施工方案和概算并上报,由实施办(室)做好审批流程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复杂程度,可申请跟踪审计单位介入服务。

七、工程变更管理

(一)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超预算。对确因实际或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变更金额大于(含)10%合同价款,由街道“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变更金额小于10%合同价款,由交易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变更实施前,应填写《盈丰街道项目变更审批单》(项目变更审批单应规范填写,审批手续应当完备,审批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对审批手续不完备、超过规定时间或事后补签的审批单视作无效审批,在审计时将不予认可),并附送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变更申请报告或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及范围等);

2.项目变更审批单需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附件材料包括监理单位对因变更事项造成对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和其他有关工作的影响评价;

3.设计变更的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并由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项目变更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5.涉及施工组织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6.涉及村级项目变更,需提供村三委会、村民(股民)代表大会等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及软基等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申报时需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当时情形)。

(四)施工图及合同内容外的工程变更,单项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且与主体工程可分割实施或与原施工单位不存在施工工序上的前后连续性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因特殊原因不宜招标的,由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五)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价格的,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原则、结合市场信息价、中标优惠率及相关的计价依据计算。

(六)由于项目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对于因勘察、设计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按变更金额的5%扣减勘察、设计费,直至扣到总勘察、设计费的50%,并视情追究赔偿责任,具体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对因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单位过失造成投资增加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相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具体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七)变更情况及与投资额变更相关会议纪要等必须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限额以下的项目并录入“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作为结算审核及检查时的依据。村级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履约管理

(一)保证金设置。交易保证金,原则上工程类项目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不超过项目概算的1%,且不得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项目推行“零交易保证金+失信拒绝”制,免交易保证金。特殊项目的质保金设置需提交公管领导小组一事一议。产权交易类项目的保证金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二)项目预付款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合同执行,工程预付款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付款。未签订合同的,不得支付预付款。建设单位每支付一笔款项均须复印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交街道项目管理办备案,具体款项报批按街道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三)工程项目的合同限额以下的项目需在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上传政采云平台于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九、质量安全管理

(一)各职能办(室)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街道网格化管理体制,建立工程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六无工程”并采取措施制止及处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坚决予以停工,处置结果及时上报。无法处置的“六无”工程,也应及时向规划资源,住建等部门上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事故苗子。

(二)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须明确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工程开工前,五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签署授权书,明确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五个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质量终身责任,且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街道项目管理办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街道项目管理办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十、内部监督管理

(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管理,及时召开交易领导小组会议,重点研究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议,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的具体事项。

(二)街道公管办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街道公管办应当对进入本级交易平台的项目开展交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使用公开招投标、公开拍卖等法定交易方式的交易项目,由公管办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

(四)分管工程项目的领导和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违者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交易响应人、中介机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已建立信用管理、考核管理的,依照管理规定在信用管理、考核管理中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公共资源交易发起人、街道公管办、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发现,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和纪律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

(一)街道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涉及村级项目与“三资”管理有关制度有不符之处,以“三资”管理有关制度为准。

(二)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盈丰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盈街〔2020〕20号)同时废止。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盈街【2023】3号 关于印发《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3年附件盈丰街道公共资源交易表格3.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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