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3-67746 | 成文日期 | 2023-03-07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规定。为缓解公立医院就医停车难问题,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小型车四小时(含)内5元/辆·次,四小时以上10元/辆·次,30分钟(含)内免费。调整为一级区域范围:小型车5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 8 ~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30分钟(含)内免费;二级区域范围:小型车4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 8 ~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30分钟(含)内免费。
二、一级区域范围、二级区域范围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 价〔2017〕37号)的规定执行;其他相关停车服务收费的政策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 价〔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 4月 日起执行。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82896710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