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3-68451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3年3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3-03-28 17: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分享:

2023年3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170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共7个类别170批次,不合格13批次,总合格率92.35%。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样品类别

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合格率

食用农产品-水产品

60

8

86.67%

食用农产品-蔬菜类

29

3

89.66%

食用农产品-水果类

45

2

95.56%

餐饮食品

10

0

100.00%

豆制品

1

0

100.00%

方便食品

8

0

100.00%

糕点

1

0

100.00%

食品添加剂

8

0

100.00%

饮料

6

0

100.00%

食用农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

1

0

100.00%

食用农产品-鲜蛋

1

0

100.00%

合计

170

13

92.35%

二、检测检验机构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23年3月份抽样的餐饮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6个大类食品经检测全部合格,总体情况较好。

2、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其中恩诺沙星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黄鳝7批次,鳝鱼1批次,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恩诺沙星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μg/kg;其中甲氧苄啶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黄鳝,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甲氧苄啶为可以在水产品中使用的抗菌增效剂,但在水产品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μg/kg。

3、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蔬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共计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姜2批次,芹菜1批次,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2mg/kg,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4mg/kg。

4、涉及抽检的食用农产品-水果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和噻虫嗪,其中噻虫胺不合格2批次,噻虫嗪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香蕉。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噻虫胺均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噻虫嗪也为允许使用的杀虫剂,但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0.02mg/kg。

附件:2023年3月萧山食品信息明细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