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3/2023-68277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文号 萧经信发〔2023〕16号 有效性

关于组织开展萧山区制造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板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09: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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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桥镇、瓜沥镇、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山农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和《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萧政办发〔2022〕32号),经研究,现开展萧山区制造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板项目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项目列入《关于公布萧山区金属加工制造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样板项目)和行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服务商的通知》(萧经信发〔2022〕47号)、《关于公布萧山区棉纺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试点服务商的通知》(萧经信发〔2022〕55号)、《关于公布萧山区汽车零部件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试点服务商的通知》(萧经信发〔2023〕14号)、《关于公布萧山区装备制造行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试点服务商的通知》(萧经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1、填报《萧山区制造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板项目验收申报书》一份书面版本及电子版(申报书word、盖章PDF、设备投资明细表excel、汇总表word)。其中设备投资明细表请直接在excel表中填写。

2、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7月起至项目完工,信息化投入(信息系统硬件、设备控制系统、软件、云服务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10%(不含税)。

3、项目已完成投入须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技术和软件须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

4、项目完工验收时原则上须完成投入的付款,单台未付尾款和质保金合计不得超过该设备投资额的10%。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编制《萧山区制造业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板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附件从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xiaoshan.gov.cn)或微信公众号“萧山经信”下载。申请企业在4月7日前,将申报书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和盖章后报送区经信局(水务大厦C座)智能制造科711办公室。申报书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836708650@qq.com。评审会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82705233  82705230(区经信局)

82753986 (区财政局)


附件.docx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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