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8/2023-68126 成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萧山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流程须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16: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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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料要求:

符合补贴条件的萧山区户籍持证残疾人,申请生活补贴资金须向所在镇(街道)受理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附件 1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件;

5、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6、承诺书。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省内任意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1)。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提供委托书(附件2)。

2、受理。受理地镇(街道)收到申请后,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申请信息和材料通过省系统推送到申请人户籍地镇(街道)。

3、初审。户籍地镇(街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时间),对申请人的资格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报区级残联审核。

4、审核。区级残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转送区级民政部门审定。

5、审定。区级民政部门对转送的材料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镇(街道)自收到审定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未通过初审、审核、审定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贴标准

1、低边家庭残疾人和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 18—60 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低保标准 30%补助;

2、低保家庭残疾人按照残疾等级分类给予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低保标准 50%补助,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低保标准 40%补助,三级、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低保标准 30%补助。

四、资金发放

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发放,原则上发放至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附件1:浙江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doc

附件3:委托书.doc

附件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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