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5/2023-67417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发布机构 | 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文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萧科〔2021〕1号)第6条、第10条,现开展2022年度萧山区创新项目引聚、优质企业培育政策兑现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项目引聚
(一)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萧山区内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
2、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楼宇),从区外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企业),且该项目(企业)经我区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企业)评价为A、B类或成长类、初创类;
3、区外引进的项目(企业)2022年度实缴税收达200万元,不在市场主体黑名单内。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萧山区创新项目引聚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自有厂房(楼宇)的产权证明;
3、区外引进项目(企业)的厂房(楼宇)租赁协议;
4、区外引进项目(企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项目(企业)评价告知单。
二、优质企业培育
(一)申请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萧山区内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我区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
2、运营主体推荐企业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毕业,且毕业后在我区产业化,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3、经推荐的产业化企业不在市场主体黑名单内,且不属于亩产效益评价C、D类。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萧山区优质企业培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产业化企业的入孵协议、毕业证明材料、2022年度主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及情况知晓书(附件3);
3、如产业化企业在我区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或厂房的,提供购置证明等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产权证明等除申请表外的佐证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且均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主体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以上整套申请材料经所属镇街、平台初审盖章后,一式两份书面报送或邮寄至区科技局(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5楼528办公室 钱棋略)。
3、联系人:刘 晗 82898513
钱棋略 82896325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4日
附件:
1、萧山区创新项目引聚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docx
2、萧山区优质企业培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docx
3、产业化企业情况知晓书(仅供参考)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