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3-67378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023年萧山区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2-22 10: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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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结果利用”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抽检分离,强化闭合管理,以提升检测绩效和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制订2023年萧山区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抽检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流通环节:2023年全区流通环节共需完成抽检任务2985批次,其中你点我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2018批次。抽检任务中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实施监督抽检不低于2636批次。专项抽检计划根据需要另行制定。全年监督抽检批次不低于本方案预定目标,遇有特殊情况另行制定计划实施抽检。全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总体不低于4%。

生产环节:2023年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为738批次(含你点我检专项25批次,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50批次)。抽检任务全部通过双随机掌上执法系统和国抽系统录入,可同时结合专项抽检、日常巡查完成。所有企业、品种、检测项目均需全覆盖,应抽尽抽,抽检批次不得低于本方案预定目标。

(一)任务分解

流通环节: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食品经营者数、地域特点和监管实际将日常抽检任务分解到各基层所(分局),明确抽检的批次数、类别、时间、承检机构等内容,具体详见《2023年萧山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抽检任务分解表》。日常抽检以季为单位进行,专项抽检以所规定的时间段为单位进行。全年抽检任务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各基层所(分局)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不得擅自增减、变更抽检食品品种,确有需要的书面报食品科同意后方可增减、变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督抽检任务。

生产环节:根据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数(含小作坊,下同)、食品生产企业的品类数、地域特点和监管实际将日常抽检任务分解到各基层所(分局),具体详见《2023年萧山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日常抽检任务分解表》,完成全年抽检任务时间节点为11月15日,要求每月均衡开展抽检,合理安排批次,非特殊原因不突击集中完成。

(二)承检机构

除局萧山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承担河上所、戴村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外,根据2023年招投标情况,第三方承检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临浦所、义桥所、湘湖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新塘所、市郊所、南站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城厢所、新街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北干所、钱江世纪城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宁围所、益农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瓜沥分局、空港分局辖区食品检验任务)。

承检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判定原则以及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原则上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2023年市县食用农产品必检项目表》的规定执行,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及时报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食品科)同意。承检机构应按本方案和我局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督抽检工作。

二、工作要求

监督抽检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实行抽检分离,突出抽检重点、强化结果利用,重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发现难、处置难等难题,进一步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流通环节: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要立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加强对大型商超、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蔬菜小门店的抽检批次,重点突出食用农产品抽检,特别是结合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肉牛、肉羊、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鸭蛋、滩涂贝类、黄鳝、牛蛙、茶叶、生菜、甲鱼等 18 种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工作力度,确保老百姓餐桌食品安全。

(二)注意抽检频次。抽检坚持小切口入手,提高抽检具体品种的批次数,不搞又多又全,大水漫灌,确保监管方向准、打击力度大。以此为基础,在具体抽检过程中,日常抽检要求同一大型商超的抽检不得多于 8 批次/季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不超过2批次/季度,同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同一食品品种抽检不得多于 2 批次/季度;专项抽检同一专项同一经营者不得超过2批次,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各单位抽检工作要根据各自任务安排、所在辖区特点,梳理辖区中各种食品经营业态,做到既在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小蔬菜(果)门店等重点场所开展抽检,也在近年来大量出现的食品配送企业、食品贸易企业等市场主体中开展抽检,确保在不增加抽检具体品种的前提下,尽量扩大抽检的覆盖面,做到应检尽检。同时,要突出亚运会期间的食品抽检力度,尤其是对设在我区盈丰街道、城厢街道、瓜沥镇、临浦镇的亚运场馆周边食品经营户的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亚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

(四)突出“三重”食品的抽检。“三重”食品具有上市和消费集中以及消费量大等特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协调,相互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抽检任务。要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学校开学季、亚运会期间等几个重点时间段,以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学校配送企业、亚运场馆周边食品经营户等为重点区域,以节日传统食品、配送学校食材、学校在售食品等为重点食品开展抽检工作,做到重点时间段、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必检。

(五)抽检分离。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行抽检分离,所有通过国抽系统实施的抽样工作,严格按“硬分离”(必须由执法人员抽样)和“双随机”要求开展。抽检全程通过国抽系统开展。通过国抽系统县本级下发任务的监督抽检全部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确定抽样对象和执法人员,由“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开展抽样,食品承检机构负责检验。采取双随机抽样的,需在国抽系统抽样单备注栏注明“双随机编号”、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中的抽样对象检验结果中录入“抽样单号”。因无法在被随机到的单位中抽到的样品,可就近选择一家抽取相应品种,并在国抽系统抽样单备注栏标注说明“无法抽取样品+双随机编号”。若在其他单位仍无法抽到该样品的,由抽样人员出具书面说明报食品科备案,并由食品科调整抽检品种。

生产环节:

(一)突出抽检重点。瞄准“三重”(即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实施监督抽检工作。一是从时间节点上,对季节性食品、节令食品要聚焦产销旺季,按期完成;二是从问题集中度上,紧盯近三年监督抽检不合格以及连续三年监督抽检未覆盖的品种;三是从风险程度上,对问题多发、质量不稳以及高风险食品行业(如肉制品、酒类、瓶桶装水、食用油等)有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品种,可结合专项检查,重点实施监督抽检。

(二)坚持覆盖原则。在突出靶向性的基础上,点面兼顾,原则上要做到企业(作坊)、品种和检测项目三个覆盖。一是要覆盖在产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二是要覆盖获证的全部品种;三是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要科学安排抽样任务,将抽样工作按要求合理分配至各月(特殊要求除外),科学安排季节性生产企业的抽检时间,避免集中抽样、集中检验或因季节性生产抽不到样。对因长期停产抽不到样品的企业(作坊)和品种,有提交停产报告至基层所(分局)和局食品科。

(三)全面实行“双随机”和“抽检分离”。本年度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面实行“双随机”和“抽检分离”,其中应急抽检、跟踪抽检、执法抽检可不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抽样对象。1、抽检全程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执法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检查名单由区食品科按照全区食品生产主体数的100%比例在执法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各基层所(分局)完成抽样人员随机抽取,并运用双随机掌上执法系统,对照抽样表单,通过手机端及时完成数据录入(停产企业录入无法开展的原因)。2、抽检全程通过国抽系统,严格按“硬分离”(必须由执法人员抽样)开展,抽样人员需在抽样单备注栏注明双随机编号,抽样过程中的抽样文书、影像记录(主要为抽样时的8个情形的照片)及相关数据由抽样人员现场按国抽系统的要求进行录入,由“执法人员+专业人员”抽取的样品,由承检机构负责检测。

(四)合理安排抽检频次。同一食品生产单位同一食品品种抽检频率不超过2批次/季度,同一食品生产单位累计不超过8批次/季度,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停产(其他原因)未完成抽样需要二次抽样或者企业食品品种超过8个需要二次抽样的,抽样单位提交企业名单至食品科,由食品科统一进行执法监管平台的再次部署。

(五)提高抽检不合格率。一方面,科学安排抽检时间,认真分析历年抽检数据,高度关注上级数据和舆论热点,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排查风险点,提高高风险产品的抽检批次和比例;另一方面,强化不合格率目标考核,将不合格率作为衡量辖区所(分局)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每一个基层所(分局)不少于一个批次,同时作为评价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的主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规范抽样检验

加强抽样检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1.抽样要求。对随机抽取的抽样单位,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出示执法证、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如实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受检单位签章注明“情况属实”,异常情形涉及违法的应当场依法处理,异常情形不影响抽样;抽样时应核实样品进货来源和抽样基数,并对进货单和样品基数拍照或复印,对抽样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规定标准抽取,但在抽样过程中发现满足不了抽样数量要求时,只要能满足检验要求前提条件,可以适量调整抽样量,但必须满足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取样和检测最低要求,除此外,按不能抽到样品方式处理。各承检机构应在每月25日前向食品科报送《2023年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明细表》,专项抽检应在抽样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2.检验要求。一般情况下,各承检机构应在抽样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要求进行检验和出具检验报告,专项抽检应在抽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保质期短的样品相应提前,对于特殊情况,则各机构要按要求完成检验;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食品科,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电子不合格报告应于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食品科,电子合格报告和《2023年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明细表》应于每月20日前报食品科,特殊要求的另行通知。

3.国抽系统要求。抽检工作均应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开展,并符合国抽系统的要求,抽样单应现场录入国抽系统,相关的数据应按要求录入。

4.靶向监督抽检要求。在抽检的18种重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数据中每发现1批次不合格信息,应当在2个月内再对源自该源头供应商的同一品种食用农产品,进行靶向监督抽检,再次检测使用禁限用药物或农兽药残留超标的,暂停上浙食链交易。

四、严格规范处置

各监督抽检不合格处置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闭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0】36号)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核查处置职责。根据局《关于对“三定”实施方案及科所职权事项划分的解释说明》,抽检后处理中的核查处置环节由中队负责。抽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2.处置流程和时限。中队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在国抽系统中填报核查处置启动情况;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由中队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送达时应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的权利及需履行的义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涉嫌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关措施;督促和协助食品生产经营者排查食品不合格的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报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复核;7个工作日内立案。流通领域的不合格,还需在1个月内查明不合格食品的上游生产经营者并抄告给业务科和上游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中队应在规定时间进行调查取证,完成案件的查办,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上传到国抽系统,完成审核、闭环。国抽系统不合格食品处置,主办单位要做到第一时间领办、及时启动、90 日内处置闭环,努力提高 80 日内办结率。

3.应自收到不合格信息核查处置任务之日起90日内做好以下工作: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填报《2023年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汇总表》、《2023年国抽系统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明细表》,同时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

五、及时警示约谈和信用惩戒。

对不合格情况严重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立案查处的同时,各辖区所(分局)要行政约谈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市场主体责任,排查原因,消除安全隐患;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基层所(分局)要加强工作衔接,将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及时通知各基层所(分局)。各基层所(分局)要将监督抽检不合格记录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价和荣誉评级管理相关联,对一年内一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其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调高一级;对一年内累计监督抽检三次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获评星级市场、品质超市等称号的,视情给予警告,降级或摘牌处理。

六、按时统计报送

各承检机构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2023年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信息明细表》;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2023年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明细表》,节令性食品至少在节前10日完成报送。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合格率低于85%且5批次以上的产品须重点分析)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第四季度则在11月20日前报送季度(年度)报表及分析报告。电子不合格报告应于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食品科,电子合格报告应于检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报食品科。

各综合执法队每月28日前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汇总报食品科。填报《2023年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汇总表》、《2023年国抽系统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核查处置明细表》。

七、强化考核

各单位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完成抽检工作。

1.强化工作过程考核。对于工作布置不及时,工作进展未达到要求,报送数据不完整、前后矛盾,不合格处置不规范、该立案的不立案、该移送的不移送,不合格处置超期,将按照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评规定一并考核。

2.强化工作结果考核。以任务完成率、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不合格核查处置率为指标,加大对各单位的监督抽检工作考核力度,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3.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该立案未立案、该移送未移送、办案无故拖沓导致案件超期等核查处置工作不到位情况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行为予以处理。

4.强化技术考评。食品科将通过采取飞行检查、盲样考核、监督评审等形式,对承检机构的检验能力及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检验质量问题的,对存在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对利用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对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等违法情形的,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综合协调科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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