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6/2023-67267 成文日期 2023-02-17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7 10: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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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9时20分许,萧山区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在打桩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事故发生后,萧山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2022年1月1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11月12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冯伟杰单位,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组成,评估组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2022年11月15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落实了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事故企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4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银河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应急事故罚〔2022〕3号),给予处350000元(贰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期款缴纳罚款。

2.对其他单位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的检查、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开工报告的情况下进行打桩作业的违法行为,未落实专人在打桩作业现场进行旁站,建议区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2022年2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回函我局,对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企业不良(警示)信用信息扣分2分及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

(二)对事故企业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朱念东,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4月1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朱念东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应急事故罚〔2022〕4号),给予处54311.40元(伍万肆仟叁佰壹拾壹元肆角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朱念东按期款缴纳罚款。

文华军,用遥控器移动锤击桩机送桩杆时,未及时发现锤击桩机吊钩被油门绳缠住而倒转的情况,未及时停止吊运作业,导致送桩杆的钢丝绳从吊钩上脱落,送桩杆坠落后击中朱建新后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22年2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将文华军案件线索移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台帐资料,可以看出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涉事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甲方单位、监理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督促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定期组织演练。

(二)镇街和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萧山区住建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同时将本起事故在辖区内通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萧山区住建局: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同时将本起事故在辖区内通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能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萧政工出(2020)42号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11•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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