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3-67050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号 | 有效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12月08日作出自然资函[2022]14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杭金衢高速公路柯桥联络线)(杭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杭金衢高速至杭绍台高速联络线(杭金衢高速公路柯桥联络线)(杭州段)工程 项目,土地用途为 交通运输用地 ,东至: 所前镇山联村 ,西至 所前镇金山村 ,南至 所前镇金山村 ,北至:
所前镇山联村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所前镇 镇(街道) 祥里王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932 公顷(计 1.3980 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2310261 监督电话:8272701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