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3-75260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发改〔2023〕1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杭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指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52号)及《市发改委关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3〕6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2年4月1日至8月31日,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82元(含税,下同),9月1日至10月31日,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69元。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煤改气用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9元。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619元,其中煤改气用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4.519元。
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2年非供暖季(202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和供暖季(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均不作调整。
三、其他事项
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中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为“气源综合价格”,即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价格和输配价格组成,并随气源综合价格变化而调整。具体联动办法另行制定。
四、有关要求
你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