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9/2023-75860 | 成文日期 | 2023-11-15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文号 | 萧司〔2023〕2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律师事务所年度百分考核办法的通知》(萧司〔2018〕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区律师事务所开展百分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其中2023年6月1日—12月31日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无需准备考核台账,仅进行实地考查。
二、考核方式
区司法局成立考核组,采取实地走访和书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律师事务所实地走访,其余律师事务所书面检查。实地走访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抽查2023年办结的律师执业案卷、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等程序进行。
本次抽查案卷采取倒查模式,由局律工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随机抽部分裁判文书,对律师事务所的收案审批、公章使用登记、公函和介绍信使用登记、代理费入账、案卷归档等全流程进行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定于11月下旬开始,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及各项评比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若干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及其他专项优秀。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参与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
律师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整改、行业处分、行政处罚或有其它违纪违法情形查证属实的,取消律师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的,取消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
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考核中,考核分数排名最后二十位的律师,取消该律师当年度评优荐优资格;律师事务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平均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取消律师事务所当年度该专项评优荐优资格,取消相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负责人当年度该专项评优荐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做好全年工作总结,建好工作台账,确保百分考核取得实际成效。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对照《萧山区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开展自查自评,于11月22日前向局律工科提交自查表和工作总结(电子版)。电子邮箱:466044729@qq.com。
联系人:张彪、吴燕萍,电话:82753326、82654464。
附件:萧山区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萧山区律师事务所百分考核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评办法 |
接受司法行政及协会的监督指导情况 (20分) | 检查考核 | 4 | 年检考核及百分考核过程中,工作台账和年检材料不规范扣2分;报送书面材料不及时扣2分。 | 查看台账,结合日常监管情况。 |
传达文件 | 4 | 未将司法行政部门、协会下发的文件装订成册,扣1分;未及时向全体律师传达(签名、时间等形式完备)并落实,扣2分。 | ||
提交材料 | 4 | 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其他材料的,每次扣0.5分;报送隐瞒事实的许可、考核、备案材料的,本项不得分。 | ||
参加会议 | 8 | 律所负责人无故缺席、迟到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区司法局、市律协萧山分会组织的会议或培训,每次扣1分;律师未按要求参加区司法局、市律协萧山分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活动,每人次扣0.5分。 | ||
规范化建设 情况 (50分)
规范化建设 情况 (50分)
| 办公面积 | 2 | 办公用房面积不到100平方米,或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不到15平方米,扣2分。 | 查看台账,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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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形象 | 6 | 未按要求在省律管平台登记案件的扣1分;律所或律师标识不清,扣1分;办公环境杂乱、不整洁,扣1分;独立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复印机每缺一项扣0.5分。 | ||
对外公示 | 3 | 律所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税务登记证、市区两级律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未上墙公示或公示错误的,每项扣0.5分;律所人员照片及实际职务未上墙(含显示屏)并及时更新的,扣1分。 | ||
党组织建设 | 5 | 根据局机关党委考核情况计分。 | 查看台账、制度汇编、学习会议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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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 | 4 | 每两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或案件讨论并有书面记录,学习记录要有签名,每少一次扣1分。 | ||
投诉处理 | 8 | 所内律师被投诉查实有过错的,每件扣2分。律师受到行业处分的,每人次加扣2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人次加扣3分。律所受到行业处分的,每次加扣3分;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加扣4分。律所有律师受到刑事处罚的,本项不得分。 | ||
制度健全 | 6 | 规章制度完善,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会议制度;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分配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和借阅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印章公函管理制度;信息调研和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办公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法律援助管理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收结案管理办法;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律师执业风险控制和责任赔偿实施办法;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制度;实习人员考勤和实习内容登记制度等,并装订成册,每年修订一次向全体人员公示,每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扣3分。 | ||
文本规范 | 6 | 公章、公函无专人保管的,扣1分;使用无登记且无存档的,扣1分。法律文书未使用司法行政和律师协会制定的范本格式或函件填写不完整的,每件扣1分。违反规定为停止执业人员和非本所工作人员开具函件的,本项不得分。 |
查看台账、审计报告、备案变更登记记录以及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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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6 | 业务档案装订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扣1-4分;档案未按照年度和案件类别实施分类管理,扣1分;档案借阅无登记手续,扣1分。 | ||
辅助人员 | 2 | 行政人员一年内变更的,扣1分;无专职行政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 ||
及时报备 | 2 | 未在变更或备案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每项扣1分。 |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0分)
|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 10 | 所内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因工作不到位被顾问村(社区)反映并查实的,每人次扣1分;服务工作未登记或登记不完整每人次扣0.5分;年度考核未满80分的,每人次扣0.5分。律所未履行指导、协调工作的,扣5分。 | 查看台帐,结合日常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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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 法律服务 | 10 | 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扣2分;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态度敷衍的,扣2分;每季度报送1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信息或典型案例,每少一篇扣1分。 | ||
业务绩效情况 (10分) | 业务增长 | 5 | 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收入增长10%以下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收入下降的,本项不得分。 |
查看台账和业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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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增长 | 2 | 律师数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增长每下降5%的,扣1分;未增长或下降的,本项不得分。 | ||
人均创收 | 3 | 专职律师人均业务创收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律师人均水平的,扣1分;低于30万的,扣1.5分;低于20万的,本项不得分。 |
情况说明:
1.本考核标准基本分为100分,荣誉加分20分,总分120分。考核分数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到60分的,由区司法局针对检查情况发出限期整改意见。
2.加分事项:
①律师执业方面荣誉:个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荣誉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集体荣誉加分参照个人荣誉加分翻倍计算。获得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按照行政部门荣誉减半计算。
②非律师执业方面荣誉:个人获得行政部门颁发荣誉,区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4分。集体获得荣誉加分参照个人荣誉加分翻倍计算。获得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按照行政部门荣誉减半计算。(非律师执业方面荣誉即律师在非执业领域取得的荣誉)
③“名所名品名律师”创建:律所设立分所的,当年度加2分。律所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再加1分,依次类推,上不封顶;执业律师人数在30人以上的,加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人再加1分,依次类推,上不封顶;执业律师有二级律师以上职称的每人次加0.5分;当年度执业律师中新增三级律师以上职称的每人次加0.5分;新增双学位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每人次加0.5分。
3.加分事项由区司法局律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