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9/2023-75849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司法 |
文号 | 萧司〔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扶弱托底”专项行动成果,做优做精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维护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组建法律援助“帮帮团”(以下简称“帮帮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在区司法局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帮帮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心主任担任,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帮帮团”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要求,领导统筹和研究决定“帮帮团”有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帮帮团”的日常具体工作。
“帮帮团”下设妇女儿童维权、老年人维权、残疾人维权、军人军属(含退役)维权、进城务工人员维权、刑事辩护6个小组。经公开招募、申请报名、业务科室审核、名单公示,从萧山区法律援助律师库中遴选出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的同志作为工作组成员(具体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二、服务内容
(一)法治宣传。通过组织专题法律知识竞答、普法讲座、现场法律咨询、纷发法律援助“帮帮团”专享服务包、以案释法、沙龙等方式,深入企业、学校、镇(街道)、村(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省市各级媒体、萧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媒介发布典型案例、公益短视频、解答法律咨询等,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平台。
(二)法律咨询。参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检察院、看守所及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值班,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12348法律咨询专线坐席接听,积极为来电咨询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浙里办、萧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共法律服务小程序等法律咨询平台,为群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解答服务。
(三)法律援助。帮助引导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为进城务工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代办服务。
(四)风险预警。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代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注重归纳梳理所在领域普适性的法律风险点,提出预防性法律建议。通过与相关业务部门协同预警,避免出现同一领域同类型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于可能扩大的风险隐患,提前介入干预,防患于未然。
(五)承办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工作纪律
“帮帮团”提供法律服务时,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不得私自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当事人的服务费用和财物;
(四)无故拒绝或疏怠履行被指派承担的法律服务义务,不轻易引导当事人轻率诉讼;
(五)不准对外泄露案情、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有关要求
(一)务实作风,增强实效。充分认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群众思维,在开展专业法律服务过程中,做到强担当、促落实、心贴心,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中心负责人靠前抓、工作组长落实抓的工作格局,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牵头、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协同配合机制,通过召开季度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督查,系统化运行,确保各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落地见效。
(三)注重宣传,加强总结。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挖掘和推广“帮帮团”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有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传播法律援助“帮帮团”好声音,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展示司法行政铁军好形象。
附件:法律援助“帮帮团”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法律援助“帮帮团”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分组 | 职务 |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工作职责 |
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组 | 组长 | 徐沁雅 | 女 | 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对妇女、未成年人遭遇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联合区镇街各级妇联、未保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进学校、进社区,采用主题讲座的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妇女儿童身边,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帮助申请法律援助,主动帮助妇女儿童群体代理维权案件。 |
成员 | 陈永铭 | 女 | 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 ||
胡桂红 | 女 |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 |||
高丽超 | 女 |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 |||
金娅莉 | 女 | 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 | |||
唐熠 | 女 |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 | |||
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组 | 组长 | 王泽燕 | 女 | 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对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服务;结合重阳节等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进养老院、进社区,采取主题讲座、专题法律咨询服务的形式,将法律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老年人的身边,帮助他们提高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帮助申请法律援助,主动帮助老年人群体代理维权案件。 |
成员
| 周建 | 男 |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 ||
俞华清 | 女 | 萧山区云峰法律服务所 | |||
傅珊珊 | 女 | 浙江亿光律师事务所 | |||
祝家培 | 男 | 浙江志和律师事务所 | |||
陈熔 | 女 | 浙江德帅律师事务所 | |||
残疾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组 | 组长 | 胡巧 | 女 | 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对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结合助残日开展法律援助进福利院、进残疾人学校、进社区,采取主题讲座、专题法律咨询服务的形式,将法律服务送到需要帮助的残疾人的身边,帮助他们提高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帮助申请法律援助,主动帮助残疾人群体代理维权案件。 |
成员
| 张飞云 | 男 | 浙江九玄律师事务所 | ||
王海英 | 女 |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 |||
陈海东 | 男 |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 |||
熊丹丹 | 女 | 浙江昂迈律师事务所 | |||
丁佳丽 | 女 |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 |||
军人军属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组 | 组长 | 王德峰 | 男 | 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对军人军属(含退役)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等;结合建军节等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采取讲座、法律咨询的形式,将法律服务送到军人军属(含退役)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身边,帮助他们提高法律保护意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帮助申请法律援助。 |
成员 | 翁卓慧 | 男 |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 ||
郭英雷 | 男 | 浙江墨策律师事务所 | |||
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组 | 组长 | 周国刚 | 男 | 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对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办理维权案件。通过走进农村、走进工地、走进工厂,对进城务工人员群体的法律需求进行排查,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给予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进城务工人员群体答疑解惑。对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遭遇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纠纷、案件及时帮助申请法律援助,主动帮助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代理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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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郑浩莉 | 女 |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 | ||
李斌 | 男 | 浙江宝铉律师事务所 | |||
吴卡娜 | 女 | 萧山区三和法律服务所 | |||
孙亚 | 女 | 萧山区商海法律服务所 | |||
樊秀伟 | 女 | 浙江赛迪律师事务所 | |||
蔡魁旭 | 男 | 萧山区萧然法律服务所 | |||
周佳妃 | 女 | 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 |||
王彦青 | 女 |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 |||
李洁洁 | 女 | 浙江萧和律师事务所 | |||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组 | 组长 | 金钢红 | 女 | 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解答法律咨询,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代理;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处理进行论证;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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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韩蓓丽 | 女 |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 ||
王莹 | 女 | 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 |||
孙建萍 | 女 | 浙江博方律师事务所 | |||
李展 | 男 |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 |||
沈建锋 | 男 | 浙江协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