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3-75829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经审定,现下达萧山区第二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补助资金合计81.47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企业(详见附件)接到通知后到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二、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附件:萧山区第三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明细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