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萧山区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7 17: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萧山区委办公室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23年度萧山区百强企业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度萧山区百强企业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广大企业在高质量共富中扛起企业担当,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全域新标杆,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现制定2023年度百强企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

二、评选内容

百强企业共评选118家,其中:工业企业70家,服务业企业30家(商贸业13家、金融业3家、物流业4家、旅游会展业4家、新兴服务业6家),建筑业企业13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8家、市政公用及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1家、建筑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家),农业企业5家。

作为百强企业梯队建设,另评选科技创新企业15家,金凤凰企业10家。

(一)百强企业评选内容

1.工业企业。主要评价营业收入、企业缴纳税收、工业增加值(总量、增速)、亩均税收、工业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科研投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增速)、工业投资(总量、增速)、E类及以上人才数、发明专利拥有量等10项指标。另设世界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政府质量奖、专精特新、其他重大影响力项目等5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1)。

2.服务业企业。主要评价营业收入(总量、增速)、企业缴纳税收、企业增加值(总量、增速)、企业利润率、科研投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E类及以上人才数、发明专利拥有量等7项指标。另设世界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政府质量奖、其他重大影响力项目等4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2)。

3.建筑业企业。主要评价营业收入、企业缴纳税收、建筑业增加值(总量、增速)、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率、省外建筑业产值、E类及以上人才数、发明专利拥有量等8项指标。另设政府质量奖、优质工程奖等2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3)。

4.农业企业。主要评价年利税、所有者权益、增加值增速、销售(工程)额、品牌建设、示范带动效应等6项指标。另设技术研发等3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4)。

(二)科技创新企业评选内容。主要评价企业增加值、企业增加值近三年平均增速、企业缴纳税收近三年平均增速、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上一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比重、发明专利拥有量等7项指标。另设近三年获得科学技术奖励、高层次人才、设立研发机构、近三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4项附加分指标(详见附件5)。关于同一集团子公司,仅允许与集团主业不一致的子公司以独立法人申报参评。

(三)金凤凰企业评选内容。仅限在萧注册不满3年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新招商引资企业参评。主要评价企业投资方(含融资领投方)背景、企业投资规模(或估值)、企业人才团队、企业创新竞争力、企业效益、项目评比等6个方面(详见附件6)。

三、评选方法

1.百强企业、科技创新企业、金凤凰企业每年评选一次,由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文创产业发展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萧山分局、区委人才办、区总工会作为区百强企业评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起统筹负责研究评选相关事宜。

2.评选所涉数据核算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建立专项统计汇总资料库统一计算;评价数据均以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凡纳入集团口径(控股有限公司)统计的萧山境外子公司有关数据,附国家统计局一套表平台上报的11月份财务状况表。

3.企业得分计算中,强工业、强服务业、强建筑业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评选的各类经济发展指标(附加分指标除外)得分计算均按照参评企业数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各指标第一名得分为权重分,即满分;每往后退1名减去位次间距分,依次类推。强农业企业按照设定指标达到标准得基本分,再根据实际区间浮动评分。金凤凰企业设定五种类型,参评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从规模型企业、人才型企业、创新型企业、效益型企业、综合型企业等五大类中择一申报,最终按照指标累计得分高低评选。

4.对存在履行社会责任不力、被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发生恶意欠薪、资金链断裂、产品质量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形,社会影响差的企业(集团),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C、D两类的企业(集团)取消评选资格。

5.百强企业评选按照企业自愿参评的原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区百强企业评选工作联席会议初审,报区委常委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附件:1.强工业企业评选细则

2.强服务业企业评选细则

3.强建筑业企业评选细则

4.强农业企业评选细则

5.科技创新企业评选细则

6.金凤凰企业评选细则

百强企业评选办法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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