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8/2023-75712 成文日期 2023-12-25
发布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主题分类 土地
文号 有效性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杭萧征告〔2023〕83号)

发布日期:2023-12-25 15: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于2023年10月20日作出的自然资函〔2023〕675号号《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项目(萧山区段瓜沥镇)2000坐标总,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项目四至:东至凤凰村、四翔村、明华村,西至衙前村、项漾村,南至明华村与绍兴市交界,北至衙前村与瓜沥镇八大村交界。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杭州萧山瓜沥万安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三岔路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八大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国庆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孙家弄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新港股份经济联合社(农丰自然村)、杭州萧山瓜沥梅仙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甘露亭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40.1219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32.901600公顷、建设用地5.077100公顷、林地2.143200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如有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686872

监督电话:83893817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