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111/2023-75502 成文日期 2023-12-15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解读文件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5 14:3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修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整改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役军人按月增发生活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萧退役军人局〔2022〕6号)基础上,特修订本细则。

二是科学规范帮扶援助工作。通过积极适应形势变化,使用数字化手段获取相应信息,实行生活援助资金按月主动发放,进一步便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提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修订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8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杭退役军人局发〔2021〕108号)和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整改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役军人按月增发生活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生活援助、医疗援助、住房援助、教育援助、就业援助、其它临时性援助、社会化援助等七大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活援助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每月增发不低于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标准10%的生活补助。

(二)医疗援助方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内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临时救助等各类报销、补助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50%给予医疗援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按剩余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的40%给予医疗援助。

(三)住房援助方面。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其现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由属地镇街(场)列入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由区住建部门按现行政策给予补助,确保危房及时解危。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给予公租房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符合区政府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的应予以优先保障。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发放具体标准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物配租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参战参试退役军人。

(四)教育援助方面。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区教育部门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不超过2000元/学年/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不超过4000元/学年/生,大学阶段不超过6000元/学年/生,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家庭成员每阶段可上浮50%进行补助。

(五)就业援助方面。经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岗;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的,可按现行政策给予创业补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按现行政策给予用人单位用工社保补贴。

(六)其它临时性援助方面。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原则上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给予其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援助,特别困难的或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七)社会化援助方面。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杭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2版)》(动态调整)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对援助流程和资金发放时间进行了修订:

(一)生活援助工作实行主动发放。无需本人申请,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对区民政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汇总相关援助情况并形成发放清单后,联合区财政局按社会化方式发放。其他帮扶援助工作仍然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流程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实际需要,对生活援助、医疗援助、教育援助、其它临时性援助的资金发放时间进行了修订。生活援助按月发放。医疗和教育援助一般在每年上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其他临时性援助一般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五、执行日期

本办法中规定的帮扶援助措施及标准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杭州市萧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华建东

解读电话:0571-8382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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