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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16: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切实做好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萧山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萧财农〔2020〕84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村级班子成员有较强的号召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规民约完善。

(二)具有村民认可的项目筹资方案和管理措施。

(三)符合当地规划建设要求。

二、奖补范围

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各自然村道路连接、拓宽和硬化,村庄河道治理,小型桥梁建设。

(二)环卫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垃圾收集、公厕等设施建设。

(三)村民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托幼、养老服务设施、农贸市场、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四)村容村貌改造。包括村庄绿化、亮化、美化等设施建设。

(五)已建成村级公益事业的修缮类管护项目。不包括保洁、水电等日常管护。

(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发展物业租赁项目、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等服务设施项目等。

(七)村民群众认为受益面较广的其他便民利民设施项目。

对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三、资金筹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允许当地根据筹集难易程度,因地制宜,统筹筹集方式,防止虚假筹资筹劳和脱离村集体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

项目投资控制在40-300万元,村级必须有自筹,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

四、申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

各有关村社要加强项目总体规划,充分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考虑村民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防止过度负债建设、盲目造景和加重农民负担。有关村社须于12月15日前向镇街提出项目申报,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区、镇街、村各一份)连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含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报所在镇街初审。

(二)镇街初审

有关镇街组织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听取申报单位意见,审核项目建设方案的用地合法性、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及资金来源可靠性。符合条件的,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村级申报资料一份于12月24日前报送至区财政局,并录入“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系统”。

(三)区级审批

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安排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列入当年实施计划。

1、项目申报情况:申报是否及时、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属于可补助范围、村级自筹资金情况。

2、历年来镇街管理情况:历年来是否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及时向区财政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督促有关村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审核,是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是否将项目及时录入省级转移支付系统及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

3、其他因素:包括农业人口、行政村数、财政状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状况、村级自筹资金情况等。

项目一经立项,各镇街要按照项目计划确定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组织各有关村开展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跟踪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原则上要求在当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两年仍未完成的,项目中止。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赵杰

联系电话:0571-82756136

附件: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