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2/2023-75403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萧发改〔2023〕154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1 12: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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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湘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湘湖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促进景区健康发展,缓解景区停车难问题,提高泊位利用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湘湖一期、二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设定长假(国庆、春节)、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和旅游旺季双休日及其他时段,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湘湖三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按《关于核定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萧价〔2015〕53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相关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8:30时-18时(元/辆·小时)

18时—次日8:30时

(元/辆·次)

国庆、

春节长假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双休日

其他时间

一期.二期

9座以下(含)

15

10

5

免费

9座以上

10

10

10

免费

备 注

1.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间,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每辆每次按最高6小时计费。

2.旅游旺季为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和9月15日至11月30日。

3.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计费标准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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