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3-75403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发改〔2023〕15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湘旅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湘湖景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为促进景区健康发展,缓解景区停车难问题,提高泊位利用率,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湘湖一期、二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设定长假(国庆、春节)、小长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和旅游旺季双休日及其他时段,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湘湖三期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按《关于核定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萧价〔2015〕53号)文件执行。
三、其他相关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附件
湘湖景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 收费标准 | |||||||
8:30时-18时(元/辆·小时) | 18时—次日8:30时 (元/辆·次) | |||||||
国庆、 春节长假 |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节等小长假和旅游旺季双休日 | 其他时间 | ||||||
一期.二期 | 9座以下(含) | 15 | 10 | 5 | 免费 | |||
9座以上 | 10 | 10 | 10 | 免费 | ||||
备 注 | 1.15分钟内(含)免费,超过免费时间,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停车时间在1小时内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每辆每次按最高6小时计费。 2.旅游旺季为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和9月15日至11月30日。 3.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计费标准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