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2/2023-75402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号 | 萧发改〔2023〕15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相关机动车停放经营服务单位:
为缓解公立医院就医停车难问题,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区域:小型车5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二级区域:小型车4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 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免费时间,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一级区域范围: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及钱江世纪城区域内;二级区域范围: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其他相关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