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2/2023-75402 成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萧发改〔2023〕153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12: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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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动车停放经营服务单位:

为缓解公立医院就医停车难问题,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区域:小型车5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二级区域:小型车4元/辆·2小时,停车时间 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免费时间,免费时间计入计费时间。一级区域范围:建设四路、通惠路、南秀路、蜀山路、晨晖路、风情大道构成的围合区域内及钱江世纪城区域内;二级区域范围:一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二、其他相关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萧价〔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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