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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001/2023-74961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案号:杭萧政复〔2022〕486号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

申请人赵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作出的萧公(城厢)行罚决字〔2022〕09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一案

发布日期:2023-11-22 14: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杭萧政复2022486

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

申请人赵某不服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作出的萧公(城厢罚决字202209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11月14日立案受理。嗣后,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2年9月2日晚上7点多与相识多年的好友到棋牌室进行麻将娱乐,约定谁赢谁付包厢费,如有多余去吃夜宵,活动目的纯属娱乐但当天晚上9点半左右,自称是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突然闯进包厢,直接限制我们人身自由,不准我们上厕所。此后又来了大批人马,将我们带至城厢派出所盘问,要求我们在他们提供的格式文书上按他们的要求进行填写,旁边还有人引导我们如何填写,若对相关填写内容有异议或作辩解即被训斥,必须顺他们的思维进行。9月3日凌晨3点左右,在未经告知和陈述申辩程序下,制发了处罚决定书,且现场强制收取罚款。我们对此有疑问,还被言语威胁,要求我们交100元罚款了事,不然对我们更不理。期间,从现场检查到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按规定表明身份,也未告知是否要求申请人检查人员回避,更未告知相关权利义务,未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从头到尾都未问及为何在一起进行麻将,对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还是娱乐为目的这一关键不作调查,或不愿、不想调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程序违法的问题,故请求撤销被申请人2022年9月3日作出的100元罚款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答复称:第一,办案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发生于被申请人辖区,被申请人依法具有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决定的法定职权。另外,被申请人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理、调查、告知、审批、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第二,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被申请人调查:2022年9月2日晚,戴某、章某、张某明和申请人在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某街某号某楼钱某经营的棋牌室包厢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被申请人民警查获,在戴某处查获扑克牌3张,申请人处查获扑克牌8张、圆盘5个,张某明处查获扑克牌6张、圆盘2个、杆子2根,章某处查获扑克牌23张、圆盘9个、杆子2根。经查证,戴某、章某、张某明和申请人人均赌资200元,个人单局最大输赢额为64元。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的违法行为,属赌资较大。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第三,适用法律正确,处理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因“单次赌博输赢额二十元”以上,属于“赌资较大”,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对申请人作出的萧公(城厢罚决字202209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本机关查明的事实如下:2022年9月2日20时55分许,被申请人民警在某街某号楼上检查时发现有人赌博。经调查,被申请人查明,2022年9月2日晚,戴某、张某明、章某和申请人在杭州市萧山区某街道某街某号某楼钱某经营的棋牌室包厢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民警查获,在戴某处查获扑克牌3张,申请人处查获扑克牌8张、圆盘5个,张某明处查获扑克牌6张、圆盘2个、杆子2根,章某处查获扑克牌23张、圆盘9个、杆子2根。经查证,四人人均赌资200元,个人单局最大输赢额为64元。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赌博的违法行为,属赌资较大,故在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幅度及询问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后,于2022年9月3日作出萧公(城厢罚决字202209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书、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钱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行政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物证照片、发还清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戴某的询问笔录、钱某的询问笔录、申请人的自书材料、张某明的自书材料、章某的自书材料、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违法嫌疑人身份资料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作出的萧公(城厢罚决字202209057《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的规定,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申请人与其朋友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个人单次赌博输赢额为六十四元,属于“赌资较大”情形。被申请人综合全案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另,被申请人在办案中,已依法履行了受理、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2年9月3日对申请人作出的萧公(城厢罚决字202209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或者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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