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将于10月21日—22日进行。为了确保你能顺利参加考试,我们提醒以下几点:
一、带好考试用品。主要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和规范的文具用品。不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涂改液、修正带等)进入考场。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含)以上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答题。
二、准时到达考点。根据考试规则,开考15分钟以后将停止考生进入考点,你须对赴考的时间有准确的预估。各考点不对外开放停车,建议你尽量利用公共交通前往,或将车辆停放周边公共停车场。因为乱停乱放造成交警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外,请你注意交通安全,考试结束后,也不要在考点门口滞留。
三、不要提前离场。根据考试规则,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若违反此规定,将被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四、遵守考试纪律。我区所有考点都是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和网上巡查系统全程开启,各考点无线屏蔽仪、金属探测仪等高科技防范设备也将全部启用。请你主动配合各项检查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不带手机进入考点。考试期间,考点将实行二次安检,考生请注意不要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点。同时为方便存取,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背包、拎包等进入考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特别是手机,无论是有意或无意带入,无论是否使用,一旦在考场内发现,均视作考试作弊。请你主动配合考点做好手机的存放工作。
六、不要轻信上当。由于利益趋动,目前社会上存在一定规模的“助考”犯罪团伙和培训机构。我们慎重提醒你,不要相信所谓的试卷答案兜售,也不要利用请人替考、夹带资料、偷看旁窥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新刑法修正案》284条已对考试舞弊、替考等行为作了明确界定,上述行为一旦发生,后果将会十分严重!(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妥善保管密码。请你于11月25日至11月29日凭网报时自己设置的密码登录高校招生报名系统修改确认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确认的,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默认为考生确认志愿。密码设置要科学,不要以出生日期、电话号码或有规律字符作为密码;不要与其他考生采用同样的密码设置方式;要牢记密码并严禁向其他人(或培训机构)透露;因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自身泄露而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篡改他人志愿造成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八、按时打印准考证。请于10月16日至10月20日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请注意,考试时须出具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最后,希望你务必诚信考试并祝你取得理想的成绩!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考试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