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4/2023-66661 成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关于简化萧山区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中的转学、休学、复学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0 10:4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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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义务教育段学校:

为落实萧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籍管理最多跑一次工作,根据《萧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萧山区教育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萧教〔2019〕71号)精神,和《萧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萧教学〔2016〕3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萧山区义务教育段学籍管理中的转学、休学、复学操作流程做如下调整。

一、转学

1.凡转出我区学校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学籍系统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盖章并在备注区签上“同意转学”。家长携带学生基本信息表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在学籍系统进行转入登记,转出学校和双方教育局核准(指教育局网上审批)后,完成转学。

2.凡转入城区(城区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公办初中、小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符合当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就学政策、学生就学条件和学校班额等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同意接收后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转入登记,同时上传符合转入条件的相关材料的照片(完整的户口本、房产证或房管处打印的房产信息表、居住证、社保证明等)。教育局根据条件审核(指教育局网上审批),完成转学。

3.凡转入到我区民办学校和非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携带学生信息表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根据就学政策、学生就学条件和学校班额等情况确定是否接收,同意接收后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转入登记,经教育局核准(指教育局网上审批),完成转学。

4.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特殊情况的转学,按萧教学〔2016〕37号流程执行。

二、休学

学生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病历、住院单等)。学校根据材料决定是否同意休学。同意休学的,学校在学籍系统进行休学登记,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的照片(家长签字学校同意的休学申请表、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病历、住院单等)。教育局根据条件审核(指教育局网上审批)。

三、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复学,并提供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病愈证明。符合复学条件的,学校在学籍系统进行复学登记,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的图片(医院病愈证明书或出院单等),教育局根据条件审核(指教育局网上审批)。

四、如其他省市有转学联系单盖章等要求的,尽量予以配合。

咨询电话:82629207


附件:转入城区公办学校上传材料要求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

转入城区公办学校上传材料要求

1.户口本。提供学生在籍的家庭完整户口本,每一页的户号要一致。如学生是集体户或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能证明学生与监护人关系的材料。如监护人是父母的提供出生证,监护人非父母的提供法律文件等。

2.房产证。提供房产证原件或房管处打印的房产信息表,房产所有者需是学生本人或是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关系应该能够在户口本材料中予以印证。

3.如房产证户口本的材料不能证明房产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有时,如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且房产所有者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等来证明,以符合逻辑关系。

4.居住证。提供学生本人的居住证,注意居住证的有效期。IC卡式居住证不能反映具体居住地,需提供居住证办理窗口的学生本人的《流动人口信息表》或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等材料。

5.社保证明。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社保凭证。最好是社保窗口自助打印的社保凭证或支付宝平台导出打印的每月交社保的凭证。社保所有人与学生关系应该能够在户口本材料中予以印证。

6.上传材料的多少遵循最少化原则,只要提供能够说明符合就学政策的材料即可。学生信息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不需要上传。

7.所有材料的真实性由学校经办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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