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03/2023-48239 成文日期 2023-01-29
发布机构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
文号 萧经信发〔2023〕9号 有效性

关于组织开展萧山区2022年工业投资(含新兴产业)项目资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9 15:4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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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相关企业:

为提振全区工业企业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推进我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 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经研究,对2022年萧山区工业投资(含新兴产业)项目开展资助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在萧山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在萧山区内组织实施,符合萧山区产业导向目录,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

3、项目列入区统计局工业投资项目库,已完成投资额足额申报入库。

4、新兴产业包括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等七大类产业,具体产业细分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二、资助标准

1、对2022年设备投资(含外购技术及软件)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投资额10%予以资助,新兴产业按投资额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

2、一般投资项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时间可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享受资助的设备须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技术和软件须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所资助设备、技术和软件不得存在折旧计入研发费用情况;

4、享受资助的投资额原则上须完成付款,单台未付尾款和质保金合计不得超过该设备投资额的10%。

三、其他要求

请各项目业主及时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有关凭证的入帐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完成《萧山区工业投资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附件可从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xiaoshan.gov.cn)或微信公众号“萧山经信”下载。新兴产业项目同时填报《萧山区工业投资项目新兴产业认定申请表》。

报告书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区经信局智能制造科(水务大厦C座711办公室)。报告书及新兴产业认定申请表电子材料(word版本和PDF版,财务清单和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330209432@qq.com。

联系电话:  82705230  82899203(区经信局)

82753986 (区财政局)


附件1-2.docx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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