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03/2023-48233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机构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 |
文号 | 萧经信发〔2023〕7号 | 有效性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钱江世纪城,红山农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 加快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号),对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项目,按投资额20%予以资助。经研究,对萧山区2022年智能制造项目开展资助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项目列入《关于印发2022年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2〕41号),《关于印发2022年萧山区第二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2〕60号),《关于印发2021年萧山区第一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1〕23号),《关于印发2021年萧山区第二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1〕42号),《关于印发2021年萧山区第三批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通知》(萧经信发〔2021〕51号)。已资助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1、在投资周期内完成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
2、享受资助的设备须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技术和软件须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管理;
3、享受资助的投资额原则上须完成付款,单台未付尾款和质保金合计不得超过该设备投资额的10%。
4、项目资助周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资助要求
请各项目业主及时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有关凭证的入帐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完成《萧山区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资助申报书》(见附件)。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属地主管部门初审和盖章后,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智能制造科(水务大厦C座711办公室)。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财务清单excel版、汇总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2836708650@qq.com。
通知文件和附件可在微信公众号“萧山经信”或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shan.gov.cn)下载。
联系电话: 82705230 82705233(区经信局)
82753986 (区财政局)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