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4/2023-48143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萧交提字〔2022〕1号 | 有效性 |
李利峰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境内高速通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萧山区境内收费公路目前有萧山机场公路,依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浙交函〔2016〕127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萧山机场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31号),对过往通行车辆按以上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高速公路收费均依照国家相关文件及标准收费,省市区均无权免征收。
经与余杭区及嘉善县交通运输部门对接后了解到,余杭区针对浙A车辆以及嘉善县针对当地车辆推出的境内高速免费通行政策,是基于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对群众出行影响较大,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让以前走省道的车辆绕道高速,直到地面道路完成改造恢复通行,免费通行政策属于道路施工期间的一种车辆绕行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争取为区内高速公路通行车辆提供更为优惠的通行政策。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运输事业的支持与理解!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