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结合本轮巡察建议,现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相关内容进一步调整明确,提示如下:
一、10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购,3000万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委托代理时采购人应当提供需求调查相关材料。
二、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规定,涉及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有配置标准限额要求的项目采购,应当在采购需求中明确。
三、对家具类项目采购,区交易中心根据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家具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对主要评分条款和采购文件模板进行了标准化梳理,供相关方参照。(详见附件)。
四、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设定评分标准中主观分、客观分的占比,避免分值设定弹性过大。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
2022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