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赵月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杭萧国用(2012)第005430号。
(联系电话:0571-8228702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