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10/2022-64382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萧财企〔2022〕103号 | 有效性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萧大气办〔2020〕7号)文件,经审定,现下达萧山区第四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合计92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接到通知后到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二、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附件:萧山区第四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明细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