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H029/2022-64317 成文日期 2022-09-28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22-09-28 15: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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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3期)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和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杭州萧山品惠超市销售的蒸绿豆味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品惠超市销售的蒸绿豆味糕(生产日期2022/6/8),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2年7月1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杭州萧山品惠超市,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产品。上述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当事人杭州萧山品惠超市总共从杭州鑫森磊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了4公斤(18元/公斤,共计货款72元),因已全部销售,且销售凭证未保存,无法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蒸绿豆味糕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方索取进货凭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来源合法可溯,且其购入的蒸绿豆味糕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属于感观无法辨别的情形,不合格原因非当事人造成,有充分证据证明共不知道所采购销售的蒸绿豆味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萧市监四免处字【2022】15号)。


一、杭州萧山径游上益食品厂生产的蒸绿豆味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萧山径游上益食品厂生产的蒸绿豆味糕(生产日期2022/6/8),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风险防控情况

2022年7月1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食品检测不合格报告向当事人杭州锅汇餐饮有限公司送达,并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批次产品。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同年7月14 日自动放弃复检。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蒸绿豆味糕(商标:兆益+图案;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7600元;2、处罚款 50000 元(萧市监一字 【2022】171号)。


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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