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2-64295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权利人:黄宇隽、孙超、胡佩芬;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87528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87526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87527号。
(联系电话:0571-8358110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