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028/2022-64014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构 | 规划资源萧山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有效性 |
因我局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1、权利人:何张楚;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杭房权证萧更字第15415888号。
2、权利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0)萧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36427号。
3、权利人:刘英;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浙(2021)萧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531号。
(联系电话:0571-83581103;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1069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